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4-25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日,杨某申请执行何某、张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最后一名涉“拒执罪”主体张某主动到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投案自首,执行干警对其调查并采取罚款措施后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张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本案在审理阶段,被执行人张某明知自己有案在身,仍拒不接受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张某一直拒不露面,拒不履行义务,长期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各种途径均无法找到张某。法院通过财产查控措施,发现张某名下有小型汽车一辆,于是通过法定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后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是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法律的有效性和现实性体现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其对不法的消除,使社会样态回复正常正体现了其有效性和现实性。张某的行为表明了其对法律的忽视和否定,必然会引起了法律的反应,从而导致法律对张某的行为加以否定,这也告诫广大被执行人:积极面对和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可逃避,否则将承担违法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将得不偿失,付出更大的代价。只有在法许可的范围内才是正常的、可持续性的,否则将受到法的否定。(杨杰 熊兵 王睿)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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