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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出台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方案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2-26

  2月25日,记者从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宜宾市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我市将通过实施八个政策措施,于2019年底前让建卡贫困户“病有所医”,达到“减少频发、控制突发、预防多发、病了有法”的目的。

  据初步调查统计,在宜宾市10个县(区)37.33万建卡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返贫,长期反复治疗的慢病和大病、需住院治疗的患者有6.6366万人。

  《方案》要求,建立扶贫医疗救助资金机制、医院减免机制、健全住院自费费用约束机制等八个政策措施。为探索一条适合我市扶贫医疗救助保障的路子,先在乌蒙山片区县中试点,筠连和屏山以县为单位,其它县(区)选择1个乡镇试点,通过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市推广。

宜宾出台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方案(图1)

资料图。宜宾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扶贫义诊活动。

建立扶贫医疗救助资金机制

  以县(区)为单位,市、县(区)各出资50%,建立扶贫医疗救助资金。市、县(区)年筹集7000万元作为扶贫医疗救助资金。

建立医院减免机制

  在政策范围内报账的实行不同级别医院减免制度(病人可持相关票据直接在医院按比例报账)。即:住院医疗费用在各种报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账、大病保险报账、民政医疗救助和扶贫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一定基数由医院实施减免(即:在县级医院就诊超过500元的,超过部分减免20%;在市级医院就诊超过2000元的,超过部分减免15%。)

建立健全住院自费费用约束机制

  严格控制建卡贫困户患者住院自费药物和材料的比例,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范围外的医药费用不得超过医药总费用的1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范围外的医药费用不得超过医药总费用的8%,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范围外的医药费用不得超过医药总费用的5%。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50%。

建立简化便民的报账制度

  由各县(区)民政、扶贫移民部门负责建立民政医疗救助和扶贫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系统;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协助完成报账,住院费一次性结算。

建立门诊和住院特殊服务机制

  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市、县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增设建卡贫困户门诊窗口,实行门诊挂号免费。探索建立建卡贫困户住院一次性预交最低住院费制度,在精细化测算的基础上,乡、县、市级医疗机构分别预交(包括门槛费)1000、3000、6000元。避免每一个患者因费用问题而中途放弃继续医疗,以及因交高额住院费而不治疗。同时,医院建立患者住院信用约束制度。凡患者出院后,在接到医院完清相关住院手续通知后,不及时与医院完清费用手续的,其以后住院不再享有住院一次性预交最低住院费政策规定权利。

建立医务人员分级分类联系制度

  按照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原则,分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四个层次,并分病种病情确定医疗机构和医生分别对应联系四类建卡贫困户患者,通过签约、电话、建卡、随访等方式,实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分片、分级包干落实,构建建卡贫困户“小病在乡村、大病在县级、疑难重症在市级”的诊疗双联体系。根据对全市建卡贫困户患者的分类分析情况,制定试点村分类管理的治疗方案,明确“一对一”的具体帮扶措施。

建立巡回医疗制度

  根据患病的特点和分布情况,组织医务人员组建医疗卫生服务团队,在贫困村开展巡回医疗和义诊服务,对建卡贫困户开展检查、诊疗服务。

建立预防保健制度

  继续强化做实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全力推进对471个贫困村的“两癌”(乳腺癌、子宫癌)免费筛查、对贫困老年人的免费健康体检、对新生儿免费筛查。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和慢性病管理。对建卡贫困户中的艾滋病患者、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实施政府特殊困难群众医疗和生活帮扶。加强疾病预防与健康保健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减少残疾的发生和发展,达到少发病、早发现、早治疗。进一步完善健康档案。对精准扶贫对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100%。(记者 周妍)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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