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2-26
泸州市合江县白沙镇石燕村古稀老人王某,十几年来都和丈夫一起跟着小儿子居住。几年前,王某丈夫过世后,王某也一直住在小儿子家中,大儿子一直没有照管老人,也没有承担相应的生活费用。自前年王某摔伤后和小儿媳常因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婆媳关系急剧恶化。小儿子对紧张的婆媳关系非常为难,心理也逐渐发生了变化,认为赡养老人不是自己一个人的责任,哥哥也有责任,表示不愿意继续让母亲住在自己家中,过几天就要让年迈的母亲搬出去。
合江县白沙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觉得事态紧急,当即以镇调委会名义受理了纠纷,并组织村干部通知老人王某及2个儿子、儿媳于次日早上在石燕村对老人赡养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反复宣传《婚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作为老人的子女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赡养义务,作为儿媳也有义务协助,多体谅老人,搞好婆媳关系。同时指出大儿子和儿媳确实没有尽到对王某的法定赡养义务,更不能因为母亲王某在你成家之后没有住你家,没有帮你干家务带孩子就不履行赡养义务。经过反复沟通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王某的两个儿子和儿媳还主动就以后如何履行协议约定、善待老人做了表态,老人的脸上终于露出欣慰的笑容,不住的向调解人员表示感谢。(牟文玉)
编辑:ad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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