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冒领、多领、骗取社会养老金行为的发生,近日,合江县2016年度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全面展开。
一是在本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须本人持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村(社区)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是因重病、残疾、瘫痪及高龄等原因不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认证的,由村(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
三是在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由待遇领取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村(社区)领取异地认证通知书,并将异地认证通知书邮寄回参保地的村(社区)。
此次认证结束时间为1-4月份,认证结束后,县中心对享受待遇人员死亡的立即终止发放;对失踪的暂停发放,待失踪撤销后进行补发;在领取待遇期间被判刑的,暂停发放待遇,待服刑期满后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对冒领、多领、骗取社会养老金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停止支付城乡居保待遇,并责令退还养老金,对拒不退还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江县人社局 田野)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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