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执行案件真的是源头上解决了根本问题,把5000元这样的小案子办的令人心服、信服,也顺带帮我解决了问题,费心了……”4月28日上午10时,被执行人李某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法官的工作付出表示认可。
经查,胡某与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庭审中因李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遂依据李某出具的欠条判决李某归还胡某欠款5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胡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李某没有像其他许多被执行人一样以经济困难推诿,反而居然情绪激动,表示之所以法院开庭没去判决之后也未付钱,都是因为自己被“冤枉”了。执行法官随即决定对李某的“冤情”予以核实。经数次村委会、镇政府相关部门走访了解,证实被执行人李某原系龙马潭区双加镇某村原村支书,申请人胡某系该村村民,前年该村的部分土地被征收,其中包括胡某的小部分土地。土地补偿款发放后,因涉及青苗、果木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款进度稍后,在胡某的数次紧急催促下,李某遂以个人名义向胡某出具5000元借条一张。后胡某坚持将该款的偿还义务人确定为胡某而未到相关部门完善补偿款领款手续,胡某则坚信自身行为是职务行为,个人对胡某并无还款义务,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核实了上述事实后,承办法官耐心向申请人解释相关情况,最终,胡某到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完善了相关手续并领取了赔偿款,表示现在通过执行法官的协调收到补偿款了,以后不会再找胡某索要。被执行人胡某也表示,本案是执行法官办事细心,工作负责,没有简单地把自身存款扣划支付给申请人而草率结案,而是通过一个案件把事情的全部矛盾一并解决了,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实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熊兵)
编辑: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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