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4-28
明确责任主体。长兴镇政府负主体责任,依托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筹集试点项目资金、组织专家项目评审、组织项目验收、拨付项目资金等;执行上级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负责初步选择本行政区域内的试点组织、指导股权量化、强化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监管等。
明确贫困户专股。本次财政资产支农扶贫资金200万元,形成股本量化分配给80户建卡贫困社员,建立股权台账,颁发实名《股权证书》。采取“合作社+贫困户”模式,选择长春、天台、新民三个村试点。同时,对贫困户专股实行动态管理,贫困户脱贫后巩固一年,再转给相应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享受普通社员的权益,分红收益用于村级公益设施建设。
明确收益分配。每年的3-5月以5%的年利率为标准,给80户贫困户兑现上一年的现金分红(共计10万元/年),贫困户保底收益不低于1000元/年,再按股参与普通会员的分红。(王晓蓉)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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