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5-01
一、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市长杜紫平提名
决定免去:
景世刚的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张 敏的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 可为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根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重光提名
免去:
胡友明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伍崇辉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莫 凡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唐福均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美宏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邓晓琴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 敏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荷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 媛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力骁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完)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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