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5-04
昨(3)日,记者从泸州市发改委资源环境商品价格管理科了解到,泸州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从本月起开始执行,实施范围为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直供居民用户。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最低为每立方米1.85元。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05元上调为每立方米0.09元,由原价内征收调整为价外征收。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小于等于180立方米的,价格为每立方米1.85元;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大于180立方米、小于等于300立方米的,价格为每立方米2.77元;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大于300立方米的,价格为每立方米5.55元。
泸州市发改委资源环境商品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阶梯价格本身意义在于促进资源节约,在听证上我们也采纳了很多听证代表的意见,包括关于合表用户执行价格的意见也进行了采纳。”
据了解,泸州市将合表用户价格由原方案的每立方米2.1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95元,与第一阶梯价格保持合理比价,有利于促进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同时,将适当增加多人口户用水量。阶梯用水量为每户4人用量,超过每户4人,每增加1人,可申请每年相应增加用水量36立方米。
此外,泸州将低保户用水补贴由每户每月6立方米调整为每户每月10立方米(不足10立方米按10立方米计),补贴标准由每立方米0.2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32元。补贴资金由财政安排解决。用水量超过第一阶梯部分按对应阶梯价格执行。(记者 熊腾)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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