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7-10
宜宾市长宁县一男子因被拖欠工资,多次讨薪无果后做出过激行为,用油漆在雇主门市的卷帘门上喷上侮辱性的字样,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事后,男子受到警方相关行政处罚。近日,长宁县开佛镇派出所在“夏安行动”中查处一起侮辱他人案,行政处罚一人。
2016年开始,刘某及其妻子在杭某的公司跑业务,工作一段时间后,因工资未按时兑现,刘某离开了公司。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刘某多次找杭某讨薪,但未果。2018年5月4日,刘某约杭某见面,其间,杭某给刘某签下了一万元的欠条,但至今未兑现。
6月17日下午3时许,恼羞成怒的刘某带着红油漆在杭某门市的两处卷帘门上喷上侮辱性的字样。杭某知悉后报警,开佛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将违法行为人刘某带回派出所询问。
经过询问,刘某如实陈述其违法行为,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
7月4日,警方责令违法行为人刘某将卷帘门恢复原状,消除社会影响,并对刘某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程丽莉 胡孟轲)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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