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纳溪区政务中心:三举措规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9-11

  规范运行标准。要求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明确分管领导、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并根据人事调整情况及时选派、补充人员到位,确保窗口有人办事。做好大厅进驻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实行分类管理,同时,不断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群众满意度。健全工作机制,设立办理事项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服务制等相关工作制度,并将工作制度上墙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建立健全制度。结合泸州市政务中心对县区政务中心考核办法,制定出台了《纳溪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就机构和职责、进驻项目和人员管理、标准化建设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有章可徇。同时根据镇(街道)便民服务工作发展的要求,今年年初重新完善《纳溪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标准化建设、项目进驻及办件、行政效能等5个方面进行细化。

  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不定期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督促指导,重点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是否到岗到位、办件量、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督促指导,结果运用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年终考核中。同时对督促指导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与乡镇(街道)进行沟通,提出建设性意见,与镇(街道)一起共同推进便民服务工作向前发展。(段国海)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