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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遭“破相” 车主只索赔3.15元

川南在线2010—2019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08-23

豪车遭“破相” 车主只索赔3.15元(图1)

车身上刻下的大字

    车主牟先生:“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此事绝不能就此不了了之。为讨一个公道,我已找好了律师即将启动法律程序,准备将安邦财险泸州中心支公司推上被告席,以普通消费者名义索赔3.15元。”

    “尚处磨合期的百万进口豪华车,修车厂内惨遭理赔员人为破相,保险公司到目前为此只来了一个电话,称此事到此为止,真是太气人了。”昨日,泸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牟先生,约见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时明确表示:“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此事绝不能就此不了了之。为讨一个公道,我已找好了律师即将启动法律程序,准备将安邦财险泸州中心支公司推上被告席,以普通消费者名义索赔3.15元。”

    百万豪车遭破相,为何只索赔3.15元?对此,牟先生表示:爱车惨遭保险公司理赔员破相之事,经华西城市读本率先报道后,朋友们个个义愤填膺,并一致向他建议动用法律手段维权;权衡再三,之所以最终决定只向安邦保险公司索赔3.15元,其主要目的是想通过这样一桩公益诉讼,为广大消费者讨个公道。

    5月28日晚,总价百万元的川EK7797进口车,停放于泸州城区某停车区时,车右侧两车门至尾杠处被人用锐器划出一条伤痕。第二天,车主立即向投保的安邦财险泸州中心支公司报了案。理赔员周德贵等两人,到场勘验并拍照。第二天,车主将车开到泸州某3M店,维修厂提出全喷费用至少2800元。

    6月28日,车主将车开进修车厂。6月29日,车主便接到修车厂电话:“你的车被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划得好烂哟!”牟某赶到修车厂:百万豪车右侧两车门至尾杠四个部位,被人用尖刀分别刻下四处共16个大字——“安邦保险”。维修站工作人员对牟说:是安邦保险公司周德贵等两名理赔员划烂的,理由是“反正都要全喷。”(华西城市读本8月5日第14版曾报道)

    百万豪车遭理赔员人为“破相”之事,引起安邦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的重视。随后,分公司派出理赔部两名领导,从成都赶到泸州专程协调处理此事并向车主道歉。双方协商中,车主称“破相”修复后将导致车价贬值,并以此向安邦保险公司提出10万元索赔。

    而保险公司认为10万元太高,提出可赔2万元。牟最终同意了保险公司的处理办法,并将车交由保险公司拖到成都4S店进行修复。牟某介绍,车修复拖回泸州后,安邦保险公司的态度突变,并称“车已修好,此理赔案已结,赔偿的事就算了。如要赔偿,请拿出法律依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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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理赔 川南有多少潜规则?

    豪车车主谈“破相” 断了他人财路遭报复

豪车遭“破相” 车主只索赔3.15元(图2)

    泸州号牌为川EK7797的百万豪车,因受损维修时“得罪”理赔员,遭保险公司理赔员小伤破大相之事,经本报报道后,在广大车主和市民中引起广泛关注。人们纷纷指责理赔员为求财损害他人财物的同时,又不禁想问:“究竟车险理赔这个‘摊摊儿’,还有多少不为人知的潜规则?”

    本次百万豪车的遭遇,引起广大车主和市民的热议,可见群众的口碑是多么的重要。保险公司在暗中操作“潜规则”时,切勿辜负广大消费者的信任。

    【记者调查】

    当事人谈“破相”没去指定修车厂断了他人财路

    据牟先生回忆,就在自己汽车车身被划字以前,曾发生过这样一段插曲。泸州安邦保险公司理赔员周德贵到现场后,未征求车主任何意见便当着车主的面擅自联系起一家汽修厂,并要求牟先生将车开到那家修理厂去修。

    “对于保险公司这一擅自剥夺车主选择权的要求,我当即予以回绝。最终,我没有到对方指定的修理厂,而是将车开到了泸州某3M店。”牟先生坦言:“理赔员周德贵的行为,立即让我联想到每家保险公司都有指定维修厂的潜规则。爱车之所以被周某人为破相,直接原因就是我拒绝了周的要求,断了他的财路,才遭到他的报复。”

    针对理赔员在车主车身划字一事,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走访了泸州多家修理厂。其中部分修理厂表示,由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这可能才是问题症结所在。

    当地3M店谈潜规则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里面存在利益瓜葛

    其中,当日牟先生选定的泸州某3M店负责人表示,他们的店子并不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指定修理厂。“我们主要是靠信誉和口碑赢得顾客。因此,到我们店里面来进行维护的车子,主要以私家车为主。”

    该修理厂表示,车主没有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而是自行选择修理厂,因为这样和保险公司之间发生口角,确实时有发生。不过,像泸州安邦财险公司理赔员那样用钥匙在车身上面划字,还是非常少见。

    “我们觉得,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就是客户投保后,车辆受损按照相关理赔条件予以理赔。但现实当中,不少保险公司却喜欢帮客户做主。要求客户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这种‘潜规则’实际上剥夺了客户的选择权,显失公平。”

    同时,更有修理厂表示,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这当中其实暗藏瓜葛。“链接修理厂与保险公司的,实际上是利益链条。到了指定修理厂后,保险公司、理赔员和指定修理厂之间,可能存在某种不为人知的利益输送。例如车主购买了车身险,保险杠受损,按照理赔条件,应该更换保险杠。但受损车到了指定修理厂后,究竟保险杠换没换,又由谁来监督指定修理厂,监督保险公司呢?”

    各大汽修厂谈潜规则明里否认暗地承认保险公司是汽修业财神

    针对是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指定的修理厂这一“潜规则”,泸州各大汽修厂几乎都持否认态度:按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指定修理厂。受损投保车到哪家修理厂去维修,决定权在车主而非保险公司。

    然而,各大汽修厂又承认:不争的事实是,泸州各大汽修厂,几乎都与一家、二家或多家保险公司或理赔员之间,保持着非同寻常的紧密联系。“干我们这行的人都深知,保险公司是汽修行业的财神。有些事,大家心知肚明就行了,何必捅破那层纸。”

    【焦点关注】

    安邦财险回应没有指定任何汽修厂

    “百万豪车惨遭保险公司理赔员人为破相”之事,8月5日经本报率先报道后,不仅引起社会广泛观注,也引起安邦财险四川分公司的高度重视。8月17日,安邦财险四川分公司理赔部经理助理曾娅及律师等一行三人,专程来到华西城市读本编辑部,发表了该公司的观点。

    曾娅对本报表明的主要观点有二:根据有关规定,安邦财险四川分公司没有指定任何一家汽修厂。车主牟某对媒体所称“拉到安邦财险公司指定维修厂修车”一事,纯系车主一家之言,与事实不符;安邦财险四川分公司派人前往泸州处理此纠纷时,与车主牟某所达成的处理意见为:要么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车主两万元,由车主自行修车;要么受损车由保险公司拉到成都4S店修复。保险公司从未向车主承诺,既修车又赔两万元之事。

    同时,曾娅向本报称,安邦财险公司是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本报在报道此事时,只采访了事发地的安邦财险泸州中心支公司经理鲁波,未采访该公司四川分公司;鲁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的所言,不能代表安邦财险四川分公司的观点。

    然而,当记者为全面听取安邦财险四川分公司观点,先后于8月17日两次拨通曾娅手机、8月21日短信联系她时,曾既不接记者电话、也不回复记者短信。

    【各方回应】

    “理赔员犯错,公司应勇于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理赔员人为扩大受损面,是否符合行业规范?是对还是错?

    昨日上午,就近日来备受社会关注的“百万豪车惨遭破相”一事,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罗兆国表示:前不久发生的安邦财险理赔员人为划伤受损车之事,只是理赔员的个人行为,与保险公司以及整个行业无关。

    此外,罗兆国表示:“理赔员犯下的错,公司应勇于承担责任。关于保险理赔员是否可以扩大受损面之事,保险法及保险合同中并无此规定,相信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及经理,都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安邦两理赔员的行为对不对,其实早有定论。因为,社会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保协支招

    支持车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罗兆国介绍,事情发生后,车主牟先生曾找过协会。“当时我就转告车主,可以先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实际上,我还比较支持车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罗兆国告诉记者,“就拿推荐修理厂来说,泸州共有财险公司11家,修理厂40余家。按规定,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敢给客户指定修理厂。但同时,又确实可能会存在个别理赔员从自身利益出发,向客户推荐修理厂。”罗秘书长说,针对这种情况,车主有权拒绝理赔员的推荐,可自由选择汽修厂。另外,对于个别理赔员的这种行为,从行业角度,我们也在实行禁入制度。

    关于外界“周德贵已被解聘”之说,罗表示:“据我所了解,本次安邦事件中,当时共有两名理赔员在现场。其中,一名理赔员动手在豪车上划字,该理赔员已被解聘。另外一名理赔员虽没动手,但未现场制止。因此,该理赔员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律师说法】

    保险理赔员行为违法又失德

    川EK7797百万豪车,因受损维修时“得罪”理赔员,遭保险人审定者小伤破大相之事,不仅引起社会广泛诟病,也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对此,四川拥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远认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相互权利与义务,均应以双方就保险事宜所签合同,各自享受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前提。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起码体现。

    投保人是恐遇险受损,向保险人履行义务而依法获得赔偿权的。同时,保险人理当诚实守信,按双方所签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以此诚信、公平地认真保赔投保人的损失。如果投保与保赔,不能同处对等公平一线,势必损害“公平、公正、公道”的法理,造成一方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害。

    律师认为,本纠纷是保险人反其道而行之,置法律与道德于不顾,故意人为地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加大侵害。保险人对该事故作出的所谓“为了客户得益,防止修车厂偷工减料”之类的解释,更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安邦保险公司两名理赔员的所作所为,不仅有悖保险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更是一种失德行为,理应受到相应的道德谴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车主选择法律维权手段讨公道,是明智之举。百万豪车仅索赔3.15元,更是妙不可言,其内涵和穿透力远胜金钱本身。(完)杨元禄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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