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11-18

甜城湖风光
●禁止排放未达标的工业、生活废水按照饮水源Ⅲ类以上水质进行保护
●划定水域和地点作为居民垂钓休闲场所
昨日,记者从内江市城管局获悉,《甜城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近日召开的内江市市委第21次常委会上获批,这标志着今后甜城湖的管理将更加规范。《办法》划定了管理甜城湖的水域和陆域,重点保护甜城湖的水质,水体的水功能按照饮水源Ш类以上水质进行保护,严格保护湖区人文景观、原生态自然景观和水利、市政设施景观。
按饮水源Ⅲ类以上水质保护
2010年,内江市在广纳民意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糖业历史悠久,将天宫堂水电站蓄水后形成的“城中湖”定名为“甜城湖”。
《办法》划定的管理区域包含水域和陆域:水域为沱江内江城区段湖面,上游至规划建设中的邓家坝大桥,下游至天宫堂水电站拦河坝;陆域为湖中岛屿及水域两岸的防洪堤、堤顶人行道、护堤地、园林绿地、桥面、天宫堂拦河坝坝顶等区域。
《办法》规定,由市长牵头成立甜城湖管理委员会,负责甜城湖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协调、决定。甜城湖的保护以保护水质为重点,严格保护湖区人文景观、原生态自然景观和水利、市政设施景观。湖水水体的水功能按照饮水源Ш类以上水质进行保护,明确规定禁止向甜城湖排放未达标的工业、生活废水等有害物质。
划定市民休闲垂钓场所
目前在甜城湖两岸垂钓的人非常多,常常可以看到一排排钓竿“占领”湖两岸的景象。这一现象今后将得到改变。《办法》不仅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湖区擅自捕杀野生动物,不得捕鱼、电鱼、炸鱼、毒鱼之外,相关部门还将划定水域和地点,作为居民垂钓、游泳等休闲健身场所,其他任何区域不得垂钓、游泳和开展其他水上运动活动。
《办法》规定湖区成立涉及旅游业务的企业或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应按程序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经营特种旅游项目,须取得安全许可证,其设备设施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对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完)侯超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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