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2-02

150余执法人员同时开展春季禁渔大检查 规模空前

2月1日,处在长江上游的泸州市率先打响了今年春季禁渔的第一枪。这一天,全市渔政执法人员与相关部门一道,对重点江河(段)、鱼类销售市场、经营餐馆开展了大规模的春季禁渔检查。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活动,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禁止销售和收购野生河鱼。
一大早,泸州市水务局局长罗章海、纪检组长张华等分别带领市水产渔政局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同时对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重点江河(段)、饭店经营野生鱼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先后检查了长江江阳区黄舣江段、三道桥“文子渔”馆、龙马潭区“鑫意渔港”等涉鱼场所。
同一天,全市采取领导带队检查与渔政人员组织自查相结合;江上渔政船检查与岸边渔政车检查相结合,巡逻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江上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全面监控禁渔情况。对鱼类的重要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进行重点保护,完善了保护标志,以确保天然水域的珍稀名贵鱼类及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鱼类繁殖产卵。有150余名渔政执法人员参与了此次活动,创下建市禁鱼史之最。
检查中,从各地检查和市检查组暗访了解的情况看,各级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和积极开展天然水域禁渔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春季禁渔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开展了以“生命长江”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渔(农)民及群众的守法意识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禁渔前,各级渔政机构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张贴了禁渔通告。禁渔期间主动邀请媒体参与禁渔行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多方筹措、争取春季禁渔专项经费,保证了禁渔之需。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物救济、开辟生产门路等多种途径,妥善解决禁渔期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及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较好地实施了禁渔期制度,同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多数餐馆、饭店能遵守渔禁令规定,主动取下“野生”、“河鲜”广告招牌和野生鱼菜单,基本实现了“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的禁渔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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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联打违法捕鱼 全国首创
检查中,执法人员每到一处总要把事先准备好的泸州市水务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联合制发的《关于严禁炸鱼、毒鱼及非法电捕鱼作业的通告》张贴到渔船、鱼馆和一些重要售鱼市场,把禁渔的相关规定公之于众。据了解,现场张贴通告300余份。
此项禁渔措施属泸州首创。《通告》对《渔业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了细化,针对性、可操性更强。《通告》称,“在长江泸州水域炸鱼、毒鱼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分别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没收爆炸物、有毒物(麻醉品)及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没收渔具。有捕捞许可证的予以吊销,无证的没收渔船”;“凡从事非法电捕作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电捕工具(装备),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非法制造、买卖电捕工具(装备)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没收工具(装备)及非法所得。对含有此类内容的广告、由有关部门依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在自然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等,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予立案追诉。
泸州自然水域广阔,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装备落后,对非法捕鱼船舶动力大增的情况下,打击难度大。加之,渔政执法船舶未配备夜航装置,执法人员对夜间偷捕、电鱼等非法行为常常望“江”生叹。渔政与长江航道公安分局联姻,弥补了渔政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打击力更强,威慑力更大。据了解,春季禁渔期间,泸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与公安、工商、长江航道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捕鱼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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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胭脂鱼 将受严惩
昨日上午11时,渔政执法人员来到龙马潭区大驿坝,对“鑫意渔港”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暂养池里,执法人员发现一条重1.6公斤的胭脂鱼,遂进行了追问。经查,业主并未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马上开展笔录,固定证据,并扣下了渔获物。
据了解,胭脂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即使这条鱼是人工养殖的,也需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否则属于非法行为。
市水产渔政局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还将对当天查获的非法渔获物进一步深究,追问来源,查明经营数量,对非法行为依法严惩,杀一儆百。
目前,此案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完)泸州市水务局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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