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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内江城区超市 难觅“临期食品专区”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2-02-08

记者调查:内江城区超市 难觅“临期食品专区”(图1)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也就是临期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2月6日,记者调查发现,城区不少超市并没有设立“临期食品专区”,也没有对临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较多的超市采用“特价促销”的方式处理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超市处理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采用了“特价”的方式进行促销,即便是奶制品、面包等保质期较短的一类食品,同样看不到有提示消费者注意保质期的提示牌。

  在市中区北街的一家超市记者看到,原价2.5元/瓶,保质期15天的酸奶,6瓶捆绑在一起搞“特价”促销活动,总价12.5元,比单买要便宜2.5元。但仔细观察,记者发现6瓶酸奶的生产日期不一样,其中5瓶的生产日期为20120201,另一瓶的生产日期为20120128,原来是5瓶保质期较长的酸奶搭配一瓶即将到保质期的酸奶,捆绑销售。

  在众多超市中,记者看到,仅邱家嘴一家超市在面包销售专柜的侧边,贴了一块“离柜请当日食用”字样的提示牌,自此再无其他提示。

  对于捆绑销售临期食品,容易使一些不明就里的市民,误以为价格便宜,在未细看每样食品保质期的情况下,就可能购买到临期食品。

  市民李先生说:“我就上过样的‘当’,所谓的‘特价’食品,其实就是临期食品。买的时候,商家只会说现在买很划算,根本不会告诉你里面含有快到保质期的食品,商家这种鱼目混珠的行为,是在欺骗消费者,属于不诚信经营。”

  对此,商家们认为,提示消费者食品即将到期,会有损商家形象,会让消费者产生一种商家总是销售快过期食品的心理。“如果提示食品即将过期,可能会影响超市的生意,让顾客认为我们的生意不好,经常卖即将过期的食品,而且顾客也会认为即将过期的食品质量不好。”市中区交通路某超市工作人员黄女士告诉记者。

  对于商家的说法,不少市民却并不认可。他们认为,对临期食品设置醒目提示,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有效保护,能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注意保质期限,避免买到过期食品。市民刘先生说:“即便是我买了临期食品,如果我晓得好久到期,我就在到期之前吃了,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就怕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买了临期食品,这样多放几天就会过期,不仅浪费东西,而且吃了对身体也不好。”

  针对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通知,有市民认为临期食品的界定未划分明确。市民张先生说:“我看了工商总局发布的通知,上面并未明确临期食品提示的时间。比如面包,保质期本来就只有两三天时间,那是不是在销售时,直接就提示消费者是临期食品呢?又或者购买保质期较长的食品时,是在到期前半个月提示,还是在到期前1个月提示?到底提前多少天提示没有个明确说明,因而文件还需进一步细化。”

  就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通知,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李琳。李琳说,目前还没有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临期食品须醒目提示”的通知,所以内江市各大超市、商家也未增设醒目提示,或设置“临期食品专区”。不过,一旦收到通知,工商部门肯定会按要求立即执行。

  ■延伸阅读

  国外如何管理临期食品

  在新西兰,超市食品外包装上通常有“食用日期”和“最佳食用日期”的标识。“食用日期”是指在这个日期之后继续食用该食品可能影响健康,超市必须停止销售。超市贩卖已经过了“食用日期”的食物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被发现是故意贩卖过期食品,将受到罚款处理。“最佳食用日期”是指食品的质量在该日期之后就会减低,但继续食用不会有健康安全问题。在合理存放的前提下,零售商还是可以继续出售的,但通常都会降价处理。

  每晚赶在超市下班前,购买既便宜又绝对安全的快过期食品,是很多英国人的做法。人们的信赖主要源于英国在食品安全上的严格规定和监管,若销售方不遵守法规,一旦查出将会面临被民众起诉和巨额罚款的危险。

  超市里这些打折商品并不是食品过了保质期,而只是过了最佳食用期。英国食品标准局发言人称:“最佳食用日期标志着食物的口感,而非食物的质量。因此吃过了最佳食用期的食品,绝对不会导致食物中毒。”英国环保组织“废品与资源行动计划”发起过食品节约活动,挨家挨户教人们怎么理解“最佳食用日期”,如何区分“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用”和“出售期限”。(完)孙国丞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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