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5-08-05

拆除现场
翠屏区南岸西区“孤岛”一直颇受市民关注,由于其超越政策范围的赔偿要求,直接导致西区人民路校区D区2014年秋期正常招生开学工作受阻,7月30日,经市中级法院作出行政终审裁定对其依法拆除。昨(4)日,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颜朝富、薛银户实施了强制搬迁,并予以拆除。
颜朝富、薛银户房屋涉及到西区综合用地,包括宋家坡公园、人民路小学、污水管网、市政道路等公益项目。记者到达现场时看到,人民路小学整体框架已经初具模型,正在进行路面铺装,同时宋家坡公园部分区域绿植早已栽种完毕,而紧邻的颜朝富、薛银户“占领”了一个山头,与地面保持垂直,令人侧目,媒体称之为“孤岛”。
记者了解到,经省政府文件批准,石子坡早已实施全征解体,所有土地收归国有,各项征地补偿款已足额兑现完毕,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农转非。根据宜宾市统一标准进行土地安置和补偿,颜朝富、薛银户及其家庭成员已经足额领取了各项征地补偿款,其房屋也按照宜宾市文件实施补偿。
然而,两户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交出已征收的土地,赵场街道和区征地中心多次组织人员向颜朝富及家人进行政策宣传和沟通协商,但两户始终不予理解和支持,提出超越政策范围的无理要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直未能签订,导致人民路小学D区建设缓慢,2014年秋期正常招生开学工作受阻,新招录的学生借读于人民路小学南广路小区,西区就近入学的矛盾扩大,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宜宾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14年10月6日对颜朝富、薛银户两人发出了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的行政决议书;该户收到行政决议书后于去年11月13日向宜宾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宜宾市政府于今年1月12日下达了行政复议决议书,维持了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决定书,1月28日,该户不服宜宾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又向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几轮诉讼,7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终审裁定,驳回颜朝富、薛银户的请求。
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强制拆迁主要是为依法推进宜宾城市建设,加快南岸西区人民路小学等市政工程的落成,而颜朝富、薛银户房屋被强制搬迁并拆除也成为宜宾司法强拆第一例。(记者 陈旭)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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