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9-10
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泸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表示,到2017年,泸州市中心城区要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片区和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能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到203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以上目标。

据了解,泸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将综合采用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多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修复、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海绵型公共建筑和小区建设,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示范区建设,提升泸州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为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确保新区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泸州市将分类推进海绵型城镇建设,加快海绵城市新区建设,有序实施海绵型旧城改造,指导开展海绵型县城和小城镇建设。两江新城、长开区、高新区、白酒产业园区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新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工程实践中,确保新区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三区旧城区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居住小区绿色化更新改造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突破口,因地制宜采取合理的海绵城市措施,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各区县结合“宜居县城建设计划”和“百镇建设行动”,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宜居建设的重点内容,大力推进海绵型县城建设,探索海绵型小城镇建设。
10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方案中表示,到2016年10月底前,结合泸州市水文特征及发展条件,完成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编制,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指标、实施策略和重点实施区域。在新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道路、绿地、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规划时也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要严格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统一相关规划的实施管理。在开发地块出让前应将新建住宅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在建设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选址、用地、方案、初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降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纳入施工监理范围,健全雨水设施质量检验检测等制度;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应当复核雨水年径流量控制率指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川江都市报记者 游容)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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