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1-20
昨日,泸州市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开始。本次整治活动由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泸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

查封“僵尸肉”
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上,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曾平介绍,此次行动将从1月18日开始,在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展开。

龙马潭安宁街道蜀郎轩食品有限公司
动员大会后,餐饮服务组分别在江阳区和龙马潭区餐饮服务企业做抽检,确保春节期间团年饭、年夜饭等的食品安全。在随后的突击检查中,专项小组在龙马潭区安宁街道蜀郎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厂内发现一批约300公斤无中文标识冷冻肉,企业现场不能提供来源票据、检验检疫证明,疑似未经检验检疫的“僵尸肉”。
执法人员立马对该食品进行扣押查封,作深入调查。执法人员表示,该企业若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必将严厉处罚,确保市民的食品安全。
据悉,为落实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泸州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提供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线索、有效帮助监管部门破案的市民,最高可获30万元的奖励。
该举报奖励适用于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来访等方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举、揭发,或者向其他相关部门检举、揭发后被转交、移送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属于职责范围内应予查处的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
泸州市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对违法性质恶劣,违法产品存在严重危害或者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可视情况给予1000-5000元奖励。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双倍奖励。
参与举报案件查处和办理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内容、奖励情况严格保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记者 廖雪莲 曾刚)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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