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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罚20元 宜宾专项整治交通违法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3-11

行人“闯红灯”罚20元 宜宾专项整治交通违法(图1)

人行横道不能乱闯(资料图)

  记者从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宜宾城区两轮电动车、摩托车、人力车、大货车违法行驶,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宜宾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本次整治将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予以明确。

  具体如下: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20-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逆向行驶的;

  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侧行驶的;

  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

  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通行的;

  违法停放的;

  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

  二、驾驶摩托车在市城区道路内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违者罚款100元。

  摩托车应当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并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岷江大桥、南门大桥、杨公桥以内的区域禁止通行。

  三、禁止大货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

  确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车辆必须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禁止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禁止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违者,处20元罚款。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记者 程文帝)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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