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5-11
5月9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向泸州某酒业公司的委托律师发出律师调查令,这是泸州市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今年4月20日,泸州市中院出台了《关于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泸州市法院系统开始试水,此份律师调查令是试行后首次亮相。有了这份来自法院签署的“尚方宝剑”令,委托律师可依法向被告方索取相应涉案证据。

律师调查令(图据网络)
首份律师调查令 一天就签出
记者从江阳区法院了解到,之前该院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原告是泸州某酒业公司,被告有三个: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贵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和泸州市某酒厂。原告律师在取证时遭遇了一些困难,原告律师需要去某质监所对被告方提供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却无法进行。
鉴于该证据存放于国家机关,原告的委托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于是在5月8日向江阳区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以便调取相关证据。5月9日,江阳区法院就向委托律师发出《调查令》和《调查令指令状》,有效期10天。按照法律规定,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天。
据江阳区法院有关人士介绍,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时,由管辖法院依据申领人申请或主动签发的,供持令人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证据、调取财产线索的法律文书。申领人仅限于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委托的代理律师、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委托的代理律师。(通俗的解释就是律师在遭遇取证难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随后可持调查令向被告方索取相应的涉案证据材料。)
无理由不提供或不实提供 将被追责
江阳区法院有关人士称,律师调查令可以帮助律师取证。协助调查人应在核对持令人律师证、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函件后,在指定期间内向持令人提供本令所列调查事项的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等,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律师行业 点赞声居多
泸州市首份律师调查令发出后,记者留意到,好几位执业律师第一时间转发了这个消息,点赞者居多。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业务室主任王弈昕也是转发者之一,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律师执业生涯中时常遇到取证难的问题。哪怕律师持有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出示律师资格证等相关手续,取证的权利仍然得不到保障,一些关键证据取不到,对案件的胜败影响较大。
之前,泸州市中院出台了《关于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等于是为解决取证难问题提供了一条途径。首份律师调查令的出台,对律师权利是一种很好的保障。就申请手续上来说,比较方便,很快就能办下来。不过,王弈昕也建议,在申请律师调查令之前,律师应全力以赴取证,确实遇到取证难时才建议去申领律师调查令。
据了解,对律师调查令的使用也有一些规定:对涉及国家机密,军事机密,商业技术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持令调查的信息,不得使用调查令收集;案件当事人,申领人、持令人、实施人不得变造、伪造调查取得的证据、财产线索,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调查取得的相关信息,擅自改变调查令用途、扩散调查信息。违反上述规定的,两年内不得向申领人、持令人、实施人签发调查令、指令状,并将违规情况向其所在律协、司法行政主管机关通报;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案件当事人触犯法律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记者 柯江红)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