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7-08-31
8月29日,宜宾市兴文县女子周某某为躲避法院执行,竟脱掉自己的上衣撕毁。执行干警从附近村民家中借来衣服为其穿上。这是周某某第三次拒绝执行。

5月5日,兴文法院受理了朱某某申请执行周某某人格权纠纷一案。根据法院判决:周某某应该在法院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朱某某12032.80元。因周某某未在法院期限内履行,朱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23日,兴文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周某某家中,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其拒绝签收。周某某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判决义务,并在传唤其至兴文县公安局玉屏镇派出所过程中不知所踪。
8月24日,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前往周某某家中。这一次,周某某反锁门窗,导致执行困难,法院执行干警及兴文县公安局玉屏镇派出所民警与其僵持数小时无果,最后只好离开。

8月29日,兴文县法院按照省法院部署开展“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法院执行干警第三次到周某某家中,不料周某某远远看到警车后,关门骑车就跑,最后竟丢掉电动车往深山里逃。
执行干警迅速对地形作出判断,兵分两路进行包抄,成功将其堵截。周某某见势竟脱掉上衣蹲躲在草丛中,女法警上前试图说服周某某,但周某某却将自己的衣服撕毁,并试图跳下堡坎。危急时刻,其余执行干警及时将其拦住。最后,执行干警在邻近的村民家中借来衣服为其穿上,并采取强制措施把周某某带上警车。
因周某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兴文县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记者 刘春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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