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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兴文男子违法收藏枪支 已被移送检察机关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2-09

宜宾兴文男子违法收藏枪支 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图1)

  2月8日,宜宾新闻网记者从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获悉,共乐镇居民李小强(化名)因收藏射钉枪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射钉枪属于枪支类不能收藏和买卖。

  近期,兴文县公安局共乐镇派出所民警像往常一样入户开展走访。当走访辖区大沙坝村7组时,有村民向民警反映,大沙坝村不安全,需要加强安全巡逻和排查。

  民警心中疑惑,经多方调查得知,该村村民李小强喜欢舞刀弄枪,且脾气急躁,容易和周围村民发生冲突。最近李小强给邻居说,他弄来了组装火药枪的零件准备上山打野味,周围村民听到村里有枪十分担忧,且非常害怕李小强。

  不久后,共乐镇派出所民警持检查证依法对李小强家进行检查,查获气枪组装管、射钉枪组装管枪托、射钉枪等物品。经审讯,李小强交待因喜欢枪支而收藏了与枪相关的东西,这些东西都是从贵州一个朋友那里买来的,还花了不少的钱。

  2018月1月23日,经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小强家搜出的射钉枪属于枪支类,经历侦查、寻找证据、送检、等待结论等环节,近日,李小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据介绍,射钉枪属于枪支类不能收藏和买卖,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记者 勾丽蓉)

编辑:康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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