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2-11
泸州市空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空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符合选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选聘人数
工作人员5名。
三、报名条件
(一)选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住建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
3、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选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月10日---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泸县云龙镇泸荣路379号,周末、节假日电话联系。联系人:赵德林,电话:13882775979;邮箱:714463893@qq.com,张彦,电话:8172901,15108196803)。
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和选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1寸同底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由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选聘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选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选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选聘解释权归属泸州市空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附件1:《泸州市空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泸州市空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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