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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渡陈仓”偷排废水入长江 泸州四男子获刑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5-23

“暗渡陈仓”偷排废水入长江 泸州四男子获刑(图1)

  5月23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罪案:四川安美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安美科公司)被处以20万元罚款;被告人罗勇、沈均伟、沈均成、李跃华四人分获七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被处以9000元—2万不等的罚金。部分江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以及相关企业代表共计200余人参与旁听。

“暗渡陈仓”偷排废水入长江 泸州四男子获刑(图2)

  长江是孕育泸州人生命的母亲河,每一个泸州人都有义务保护它不被玷污。但就有四名男子以身试法,采取私设暗管的方式将生产废水偷排入长江,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

  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查明:安美科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成立,公司主要业务为加工瓶盖。2014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召开股东会议,确定公司股东为罗勇、沈均伟、沈均成、李跃华四人。2016年9月,罗勇、沈均伟、沈均成、李跃华在安美科公司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情况下,为降低生产成本,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共同商议决定通过私设暗管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长江。随后,沈均伟购买管道,雇请工人实施暗管的安装,安装完毕后利用私设的暗管向长江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2017年5月25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被江阳区环保局查获。经监测,安美科公司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有毒物质“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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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美科公司及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勇,直接责任人员沈均伟、沈均成、李跃华,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长江是哺育中华民族的摇篮,保护环境、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对于整个长江流域以及全国的可持续发展乃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均具有重要的意义。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无视环境及长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共同商议并实施私设暗管将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水偷排入长江的行为,社会危害较大。法院结合被告单位和四名被告各自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阳区法院对该起环保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为保护母亲河建立了强有力的司法屏障,通过案件审理向社会群众说法,形成尊重生态文明的氛围,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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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后,江阳区法院人员还与旁听人员一起宣读了生态环境保护倡议书。(温华谯)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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