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听网 发布时间:2018-06-20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小区车位租金太高?小区车位空闲,车辆却没处停放?这样的问题是不是也困扰着你呢?记者了解到,《泸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5月24日起正式公示,目前公示期已满。记者从泸州市房管局市场科了解到,通过20天的公示,社会各界纷纷表达了关于该《办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办法》将尽快实施。
泸州房地产开发小区车位“乱象”多 租售矛盾大
目前,关于小区车位的乱象层出不穷,市民对开发商的小区车位的市场管理现状也是意见多多。记者通过前期的市场调查发现,目前泸州的小区车位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一次性销售车位,开发商不仅得到了应有的商业价值,还可以增加后续的物管费用,这样看来,对于开发商是比较有利的。
小区车位租金涨幅大。2017年12月,泸州某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租金涨得太离谱,从300元/月涨到650元/月,引发业主不满。租金的陡涨也令业主时常“吃不消”。
在销售和出租的市场链条中,如何规范,成为最大的难点。消费者想租,开发商想卖,矛盾开始显现。妥协方式有多种,要么狠心高价买车位,要么停在路边公共停车位上,或者甚至违停在绿化带、路边。最后,开发商实际上将小区的停车问题抛向社会。

新《办法》制定新的规范 车位管理将有法可依
记者从泸州市房管局市场科了解到,目前社会各界在《泸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办法》公示期间对其发表了很多建议和意见。

泸州市房管局市场科工作人员介绍,新的《办法》在原来原先没有规范的方面进行了规范,包括开发企业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车位(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为了保障业主需求,要求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车位出租、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已竣工验收,已售住房均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楼盘,从竣工验收之日算起,3年内未销售完毕的车位,需在建筑区显著位置内公示,1个月公示期后未销售的车位,可以对外销售。
《泸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办法》公示期满后,将进入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等程序,最后再向社会公布实施。(记者 王燕)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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