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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中院曝光2019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3-13

泸州中院曝光2019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图1)

  3月13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八次“司法大拜年”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新闻通气会。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泸州市两级法院在为期三个月的第八次“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行动中,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民生案件1298件,执结892件,执行到位金额8195.27万元,集中发放案款4685万元。

泸州中院曝光2019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图2)

  同时,泸州中院公布了第八次“司法大拜年”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典型案例(附后),并曝光了2019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后)。其中,合江县自洪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标的2900元,成了“老赖”。
  
  据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从2015年开展至今,已经是第五年了。2018年,泸州中院已向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送17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涉及自然人4189人,法人或其他组织531个,得到了联席成员单位的积极反馈。

  2019年,泸州中院与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继续紧密配合协作,共同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方式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应用,完善泸州市失信联合惩戒云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自动推送、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惩戒、自动反馈、自动监督”。

  活动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民生案件1298件,执结892件,执行到位金额8195.27万元。其中,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846件,执结571件,执行到位金额5486.72万元;“三养费”案件184件,执结128件,执行到位金额156.96万元;其他涉民生案件268件,执结193件,执行到位金额2551.59万元;召开案款集中发放大会7次,集中发放案款4685万元。。

  专项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对408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司法拘留抗拒、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73人,罚款23人123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11条,迫使8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222万元。切实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益,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悉,此次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共涉及自然人268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9个。(杨建均 文/图)

  附:泸州中院公布第八次“司法大拜年”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先予执行,打通涉民生案件执行快通道

  春节前后是拖欠民工工资高发期,龙马潭区法院创新先予执行机制,将保全程序与执行程序整合成一条线,实现审执一体化,从而提升审执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保障民生。龙马潭区法院在受理原告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遂宁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无法在春节前审结,而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尚欠几十名民工工资亟需支付,该公司向龙马潭区法院申请,请求对诉讼涉及工程款中259万元涉民工工资部分先予执行。

  龙马潭区法院高度重视,全力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案情,准确把握先予执行适用范围,裁定先予执行259万元用于发放民工工资,并建立“绿色通道”,快审、快批、快发,执行案款2日内划入原告账户,最终89位民工兄弟在大年二十九拿到血汗钱,喜悦返乡过年。

  案例二:依法灵活执行,有效兼顾涉农民工权益保护与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

  2016年8月31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合江县某纸业有限公司分别支付胡某兵、蔡某海、陈某贵等29人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待遇、停工期间的生活费等共计668990元。合江县法院作为执行法院,在查无其他财产的情况下,抓住了负债主体转租厂房和设备形成的唯一财产,通过及时有效的执行,将预付租金予以优先提取,确保了案款的到位。同时,对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释法震慑,促使其配合执行、履行义务。

  在穷尽执行措施,到位案款尚不足以全额清偿债权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向债权人讲明企业的现实困难,并经各债权人同意,以到位案款为限,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对剩余双倍工资部分予以放弃。随后,合江县法院解除了对合江县某纸业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措施,在29名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同时,又使被执行企业所涉系列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企业获得重新发展的可能性,兼顾了该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

  案例三:执行联动显威力,泸县法院在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协助下查获系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被执行人

  2018年10月,泸县人民法院受理熊某权等8人申请强制执行李某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平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182888元。泸县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该涉民生系列案件的执行,执行法官迅速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启动网络查控工作。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仅有零星存款的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小型汽车作限制转移查封,但因车辆下落不明暂未能实际扣押。经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平在2017年就曾因为差欠他人工资款而被申请强制执行,至今也未履行到位。为能尽快查找到被执行人,泸县法院及时联合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实施“临控”措施。

  2019年1月29日,在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叙永县公安局协助下,最终在龙马潭区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平,并将其拘传回法院。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向其释明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后,最终李某平主动向10名农民工支付了11万元现金,双方当事人就余款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案例四:江阳区政府和法院联动,共同扶助困难申请执行人

  江阳区法院受理的周某平申请执行银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案件无法实际执结。执行中查明申请执行人周某平系因交通事故导致脊髓损害四肢瘫构成一级伤残,且父母均年迈,又有三个子女需要抚养,其务工收入为家庭生活主要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综合全案案情,江阳区法院为申请执行人周某平申请了司法救助款2.9万元;同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周某平居住地的镇政府沟通协调,当地政府将申请执行人周某平列为精准扶贫对象,切实有效的解决了申请执行人周某平长期就医等困难。

  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9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点击标题即可下载详细名单)

  (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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