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6-12

法官当庭宣判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联合古蔺县人民检察院于6月12日到古蔺县职高开展涉毒案件巡回审判进校园活动,对被告人魏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古蔺县人民法院首例在学校公开审理并宣判的涉毒案件,该校师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三百余人参与了现场旁听。

公诉人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魏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禁止性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二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进行答辩
庭审中,魏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魏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宣读悔过书,对自己的贩毒行为进行深刻反思。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25日12时许,魏某在古蔺县自家住房背后一小路上向吸毒人员罗某、阮某贩卖90元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018年8月26日12时许,魏某在自家住家背后一小路上向吸毒人员罗某、阮某贩卖100元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9月11日,侦查人员在魏某家中将其传唤到案。

庭审现场
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魏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当庭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9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旁听人员
通过这次庭审现场说法,给广大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教育青少年要远离毒品,提高禁毒意识。本次庭审活动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校师生们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古蔺县法院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普法宣讲、模拟法庭、巡回审判进校园等活动,力争普法从“学生娃娃”抓起,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丽青春。(刘洋)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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