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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大安法院集中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8-05

自贡大安法院集中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图1)

  8月2日上午,自贡大安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涉案被告人11人,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大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20余人旁听庭审。

自贡大安法院集中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图2)

  在庭审后,现场旁听的大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了座谈会,大安区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徐林感慨的说:“旁听的感受很深,法庭的审判严肃认真、法官执行严格,这样的公开宣判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积极营造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氛围。”

  大安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伟说,在今后的工作,大安区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敏锐度,实现政治占位再提升、政治责任再压实、线索排查再强化、基础工作再抓紧、案件审理再突破、宣传发动再深入,以敢打必胜的决心和信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案例一

  被告人宋某、曾某、曾某某、周某某寻衅滋事案和被告人李某某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曾某、宋某伙同被告人曾某某,因会车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纠纷,即在公路上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致被害人轻伤;别高人曾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等人以怀疑买到翻新手机,要求店主王某某“假一赔十”为由,伙同宋某等人在公共场所某茶坊殴打店主王某某父子,致王某父亲轻伤;被告人曾某某伙同曾某、宋某、周某某在一酒吧随意殴打与曾某发生纠纷的肖某某和前来劝架的林某某,致二人轻微伤。

  裁判结果:被告人曾某、宋某、曾某某、周某某逞强耍横、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性滋事罪。被告人曾某、宋某、曾某某、周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寻性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应作为恶势力犯罪以从重处罚。

  被告人李某某活动宋某、曾某某、周某某等,应作为参与恶势力犯罪与以从重处罚。对被告人宋某等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案例二

  被告人黄某某、张某等6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

  基本案情:2015年,被告人张某结识黄某某并与其交往,邀约黄某某纠集张某某、陈某、李某某、张某某为其收取债务。被告人黄某某因收取快递与快递员发生矛盾,借故生非,纠集被告人张某某、詹某某持棒球棒随意殴打他人;被告人黄某某、张某等6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被告人黄某某、张某、张某某、陈某、李某某、张某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侮辱行为。

  裁判结果:六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黄某某、张某为纠集者,张某某、陈某、李某某、张某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成员共实施一次寻衅滋事行为,一次故意伤害行为、一次非法拘禁行为,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对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被告人当庭上诉。(崔青)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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