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8-30
“割孽”打架本不该,产生伤害应赔偿。逃避责任一时爽,终究被拘“号里”逛!
这首打油诗讲述的是8月26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前夕执行的一个案例——10年前,陈某与郭某因言语纠纷而上升到肢体冲突,最终产生了一万余元的赔偿费用。但十年来,陈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次“执行大会战”中,江阳法院寻找到陈某的线索,并对他实施司法拘留。
2009年11月22日,郭某与陈某因琐事矛盾,从言语纠纷上升到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陈某造成郭某身体受到一定程度伤害。江阳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支付郭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1万余元。
判决书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该法定义务,郭某依法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阳法院在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承办人立即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经总对总、临柜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此后,承办人试图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也未成功。
2016年5月23日,江阳法院依法将陈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2016年5月起,承办人分三次约同申请人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寻找,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踪迹。
2019年8月26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正在其住所地附近的茶馆乘凉,随即联系了江阳法院执行局值班干警。接到消息后,江阳法院执行局干警立马赶往现场。由于现场情况较为复杂,被执行人又一直背对申请人与执行局干警,申请人未能及时辨认出哪一个是被执行人,差一点再一次与之失之交臂。但法网恢恢,被执行人这次最终未能逃过被拘传的事实。
将被执行人依法拘传至当地派出所后,执行局干警立即当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但由于双方当事人情绪均较为激动,协商未果。于是,依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江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来源:江阳法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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