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0-10
近日,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私设电网捕猎野生动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2019年1月,杨某某在网上和古蔺县城老车站商铺购买电器零件线圈、高压包、裸露电线(铁丝)后,在家组装成猎捕野生动物的电器和工具。之后,杨某某将两段裸露电线分别牵进自家房屋后的山林中,在夜间通电猎捕野生动物。
2019年2月至3月,杨某某通过先电击再刺杀等方式,猎获野生动物山羊1只、豪猪1只、野猪1头,用于自家食用。
古蔺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以非法安装电网的方式捕猎野生动物,其行为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应当认定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刑事处罚。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官提醒:私拉电网,无论人还是动物,触及即会发生生命危险。国家明令禁止私拉电网的行为,但依然有人心存侥幸,为了一点利益,触犯法律“高压线”,必将受到法律处罚。(李庆)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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