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0-31
10月27日20时许,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接市民举报:有人在泸州市江阳区长江水域非法捕捞长江珍稀鱼类并在微信朋友圈售卖。接警后,泸州分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证,27日上午10时、下午3时,犯罪嫌疑人邓某国分别伙同徐某杨、秦某等二人,驾船在江阳区华阳水中坝长江水域使用渔网捕捞水产品,捕得渔获物若干。随后,三人将捕获的渔获物藏匿于江阳区阳光路一门市,被长航公安民警查获。
经泸州市农业农村局专家初步鉴定、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的进一步确认,该批渔获物中有5尾鲟鱼吻部短,体背5列纵行大骨板,体表粗糙,鳃耙紧密,符合达氏鲟生物学特征,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达氏鲟,且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获的5尾长江野生达氏鲟,已于日前在媒体及群众的见证下放生于长江自然水域。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长江公安微信公众号)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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