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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龙马潭区法院创建民营企业信用恢复机制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1-29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营造优质营商环境,11月28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召开“创建信用示范城市 优化自贸法治环境 民营企业、企业家涉诉信用修复机制”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对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并发布《关于敦促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

泸州龙马潭区法院创建民营企业信用恢复机制(图1)

庭审现场

  发布会前,龙马潭区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对赵元彬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通知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到庭旁听。在泸州兴利轮胎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元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龙马潭区法院于2018年3月29日作出执行裁定书,扣押赵元彬名下川EL8339号车辆,并限其于裁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车辆交到法院。

泸州龙马潭区法院创建民营企业信用恢复机制(图2)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龙马潭区法院公布了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泸县支行、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信用修复的主体、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禁止修复的情形。

  随后,龙马潭区法院还发布了《敦促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公告》,明确了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人员在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不羁押、不判处实刑,并敦促37名被执行人投案、自首。

泸州龙马潭区法院创建民营企业信用恢复机制(图3)

  最后,龙马潭区法院向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8条。

  信用修复典型案例:

  泸州一房企失信 多部门联合惩戒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积极履行义务

  泸州某文化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郭某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经龙马潭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二被告支付某文化公司欠款48000元及违约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报告财产,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通过泸州市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系统推送至发改、市监管等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019年2月27日,该公司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抵押手续时,被泸州市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系统识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限制了其办理相关手续。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同日,该公司立即筹措资金主动联系法院支付了全部欠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龙马潭区法院通过依托泸州市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系统,与金融、税务等36个部门联合,从出行、购房、招投标等经济社会生活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形成与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惩戒的格局,应用实践效果显著,对督促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温华谯 摄影报道)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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