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6-20
我国首部以“官德”为主题的《中国古今官德研究》丛书面世,丛书的前言中就官分类标准做了说明:好官、坏官,衡量标准不过良心二字。凭着良心为官,好官也;昧着良心为官,坏官也。这种评判以良心为依托,以德行操守为准绳。然仅凭“良心”守得住“德”吗?笔者认为,非也。
从目前总体情况看,我国公务员队伍是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但也不能不看到,公务员队伍中确实存在一些突出的、严重的问题。有的公务员对群众感情淡漠,对工作不负责任,道德失范,甚至搞权钱交易。大量事实证明,公务员出问题往往不是出在能力上,而是出在道德上,无论玩忽职守还是以权谋私,都与其从政“为官”的职业道德缺失相关。就唯物辩证法内因和外因关系来讲,官员“良心”作为内因,具有必不可少的因素。一些官员“官德”水准不高,不是他不明白道理,而是“人格分裂”,知行不统一,言行不一致,而“良心”作为一把测量职业道德缺失的测尺,通过自省自律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为官员守得住“官德”。
然而作为外因的法治社会法律制度、社会群众的监管,如若不好好利用也为某些官员找到不恪守“官德”的空子。
法律制度规范上下功夫。现有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概括为“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16个字,这还不够具体规范,我们应在道德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标准科学、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使公务员的思想和行为有目标、有遵循,还要不断创新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时机成熟的时候,要积极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将“官德”与考核、升迁挂钩,法制建设方面在个人利益面前促使官员重新衡量“官德”重要性。
社会群众、舆论监管不可或缺。“不怕通报,就怕报道”, 与法律监督相比,社会群众、舆论监管具有非直接强制性,但社会群众、舆论监管同样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且不受地域、行业、领域限制,通过快速、便捷地监督管理,为官员恪守“官德”塑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既能直接地为官员“被动”恪守官德提供鞭策尺,又能间接地营造恪守“官德“的良好氛围,相辅相成。
恪守“官德”既要“良心”鞭策官员,也要法律制度规范、社会群众舆论监管规范官员,“双管齐下”才能逐步形成一个“意识—规范—习惯—道德”的逻辑链条,使公务员“官德”建设步入良性轨道。(完)作者:泸州市古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吴立梅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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