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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生元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6-20

    在乡镇,他曾多次荣获优秀***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等荣誉;在机关,他获得优秀公务员和嘉奖等荣誉。

    他叫李生元,现年49岁,是泸州市泸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树立了司法行政崭新形象

    2009年李生元同志到司法局任职后,立即深入各镇开展调研,并响亮提出“团结、和谐、变革、奉献”口号,鼓舞大家大胆、积极的开展工作。他狠抓队伍政治思想工作,坚持学习教育不动摇,以文化育警、素质强警、形象塑警为抓手开展教育活动。他真正落实“领导抓”,坚持每月开展两次政治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为提高每名司法行政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他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为做到保密和公平,他每次都亲自找人出题、亲自印刷、亲自监考和监督改卷。此外,他积极利用各种节日,开展趣味体育比赛、文艺表演等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他从来不把关心司法助理员挂在口头,而是从点滴做起,曾一周内跑完19个镇,与30多个书记镇长当面沟通,最终解决了长期悬而未决的司法助理员同等享受镇干部待遇问题。为了平息纠纷,他曾经连续5天到镇上蹲点,走村入户做群众工作,把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落到实处。他真正落实“抓领导”,通过多次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终于在“三定”方案中明确司法所为副科级机构,并首批落实6个副科级司法所长。

    上任以来,先后促成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专门为司法行政工作下发保障性文件3个,为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基础。在他的努力和带动下,泸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全体干部职工和全县法律服务人员立足岗位、共事共融、忘我工作、奉献社会,树立了司法行政崭新形象。 

    善于学习,勤于为民,树立了全新服务理念

    古语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李生元同志在严格要求干部加强学习的同时,自己首先带头学习,他从乡镇领导到专业性比较强的司法行政岗位,坚持从一点一滴学起,逐渐从一个门外汉转变为行家里手,运用所学知识为群众解难,亲力亲为,率先垂范。

    2011年11月,泸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起我县农民工到外省打工遭遇车祸死亡案件。由于死者家属不满对方5万元赔偿款,请求法律援助中心解决此事。局长李生元接到汇报后,决定帮助农民工维权,亲自研究案件并派人到甘肃了解交通事故案具体情况。经过跨省来回几番衔接和调解,最终帮家属得到21万元赔偿款。两年来,他已参与此类维权案件30余起,切实帮群众解了难。

    他不仅带头为农民工、弱势群体主动维权,更注重日常生活中对群众的帮扶。2011年4月,他带队来到联系村——石桥镇吉祥村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在深入田间地头、走访受灾农户,详细了解抗旱救灾、农业生产、人畜饮用水情况后,为村上送去6500元抗旱资金和3000斤春耕生产用的化肥。在这过程中,他了解到该村6组的龙甲书家庭十分困难,为给老人看病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使本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主动走访龙甲书家中,了解到该家庭有养兔技术,便组织职工捐款,为龙甲书一家筹集扶贫资金5000余元,他本人也拿出1000元捐款。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他强调扶贫帮困不能搞走走、看看、坐坐的形式主义,要彻底帮助贫困群众过上富裕生活。他将5000元捐款作为启动资金,帮助龙甲书家庭建立养兔基地,并与养殖场取得联系,解决了产品销路。2012年,龙甲书一人仅通过养兔收入可达2万余元。不仅如此,他还鼓励龙甲书带领周围的群众加入到养兔行列,争取更多的贫困户走上脱贫之路。

    勇于开拓,精于业务  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李生元同志注重发挥领导班子的带头作用,调动全体干警积极性,立足本职,突出品牌效应,用一流的司法行政工作业绩服务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

    一是普法宣传有新突破。自他上任至今,实施了“万千百十工程”,深化了国家软科学课题《全国法治县创建工作标准与评价体系》研究,开展了法治镇(村、单位)等基层创建活动,开展了首届“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提出了利用法治卡通人物“法娃”进行全方位宣传,不断提升县域法治文化,在全县形成浓郁的法治氛围。

    二是人民调解有新路子。他积极探索建立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和“司法行政110”,化解了一大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积极构建大调解机制,发挥联防联调机制作用,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的合作,倾力调处了一批各级党委关注、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两年来,泸县司法局共调处各类纠纷4475起,调解成功4362件,调处率100%,成功率达97%,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49起,涉及1460人。

    三是法律服务有新发展。在他的带领下,在县城新建了120平方米的法律援助大厅,在各镇、村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目前有26个工作站,251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形成三级法律援助体系,为1100余名贫弱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两年来,泸县司法局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企业和个人挽回损失4600余万元,避免经济损失7200余万元,为当地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四是社区矫正有新局面。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他抽调骨干力量到各县区学习先进做法,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出“四个三”管理模式即建立“三项机制”、“三个基地”,利用“三个平台”,实行“三色管理”。目前,列入社区矫正对象有317名,接收安置帮教对象131名,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无一人脱管漏管和违法违纪。

    李生元同志团结带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不畏困苦开拓进取,推动司法行政事业迈上一个又一个新的台阶。泸县继获得“三五”、“四五”普法全国先进县后,于2010年获得“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县、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四川省法治县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泸县司法局荣获“全国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泸县法建办荣获“四川省先进法建办”称号。(完)泸县司法局  林叔伦  王删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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