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6-21
6月19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拆迁引发的贪污受贿案件时,被告原六合区雄州街道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综治办主任栾某当庭失控,哄闹法庭,其妻董某将旁听席座椅推翻并撞椅自残。庭审中断后,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对董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这是近年来南京中院最严重的哄闹法庭事件。
检方指控栾某犯受贿罪、贪污罪,栾某对此存在异议,认为有人迫害自己。庭审过程中,栾某态度相当不配合,无视法官,藐视法庭,甚至掀开被告席械板,挣脱着往审判台冲去,将三人座的桌子踢歪,致使庭审根本无法继续。而栾某此种行为究竟是想彰显他是被迫害的是无辜受冤还是做贼心虚?我们先且不看公诉机关的相关证据,就单从他在庭审中的表现即可得出结论,如果真是如他所说被迫害又何必这般的气急败坏?这不是明摆着此地无银三百两吗?再者,栾某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对于法律的严肃性是具备一定的了解度的,不可能不知道他的行为是在肆意践踏法律,不可能不清楚他的行为有多恶劣,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还如此嚣张,在庭审过程中如此跋扈,可想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是何等的骄横。这很显然不是一个国家干部所应具备的素质,而在此种思想的导向下,这个干部能有多“底气十足”。
也许是一向骄横惯了,突然沦为阶下囚还不能够真正的转换角色,仍然气势嚣张,无视法律,藐视法庭,但在法治社会,我国法律不容践踏,和法律和人民抗衡,最终只能落得个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完)作者:泸州市古蔺县太平镇 罗漫
编辑:黄孝蓉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