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5-13
彩礼,是我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都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本是婚约缔结之意,但在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引发各式各样的矛盾纠纷。日前,宜宾市南溪区林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婚约不成引发的彩礼纠纷。
2015年11月,南溪区林丰乡龙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自贡富顺县的女友赵某。刚开始,两人感情很好,对方都很中意。于是,双方家长于2016年1月按照当地农村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龙家给了赵家26888元的聘礼。随后,男女双方便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相约国庆节结婚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没想到,相处几个月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及了解太少,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甚至经常发生抓扯,亲友们多次劝解无果,两人最终选择分手。龙某一家要求赵家返还全部彩礼,但赵某一家认为女儿虽然没有和龙某结婚,但双方已经有夫妻之实,在农村已被认为是已婚之妇,对赵某以后生活有很大影响,拒绝返还彩礼。两家矛盾由此展开。
为避免双方见面就发生争吵,工作人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将两家进行分开调解。首先,对赵某一家进行耐心劝说,肯定其不返还彩礼的风俗,对他们的想法表示理解。见赵某一家人情绪稳定后,工作人员从法律角度讲解了《婚姻法》中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情形和条款,“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赵某一家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表示愿意返还彩礼15000元。
赵某一家“松口”后,工作人员转而做龙某一家的思想工作,特别是从赵某和龙某已有夫妻之实出发大打“感情牌”,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龙某一家同意赵某一家返还彩礼15000元。
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桩因未婚同居,婚约不成引发的彩礼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罗晶)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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