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3-30
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大决策,呼应社会各界发展慈善事业的强烈愿望,切实发挥慈善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泸州市将于2011年4月组织开展泸州市首届“十佳慈善企业”和“十佳慈善之星”的评选活动,并在今年5月召开的泸州市慈善总会换届大会上向评选出的“十佳慈善企业”和“十佳慈善之星”颁奖,以宣传和表彰长期志愿参与、从事泸州市慈善事业的杰出人士,树立公益楷模。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携手慈善,共创和谐”
二、 组织机构
为了搞好泸州市首届“十佳慈善企业”与“十佳慈善之星”的评选活动,经研究成立泸州市“双十佳”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双十佳”的评选与审定工作,选委会成员如下:
主 任:陈万春 市政府副市长、市慈善总会会长
副主任:何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洪 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
沈才洪 市工商联主席
田怀聪 泸州晚报社总编
韩本能 市电视台台长
委 员:林光智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卫洪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瑶 市民政局副局长
万先成 市工商副主席
牟 红 泸州晚报社副总编
赵晓东 泸州电视台副台长
钟传均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副科长
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接收推荐材料,并进行分类、整理、建档。
三、 评选标准:
(一)“十佳”慈善企业、组织(10个):
1、具有合法资格的各级企(事)业单位、组织;
2、积极参与和从事慈善公益事业;
3、捐赠资金、财物数额较大,或经常举办慈善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
4、受到群众广泛好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十佳”慈善之星(10人):
1、参与和从事慈善公益事业两年以上;
2、捐赠资金、财物数额较大,或经常参加慈善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
3、受到群众广泛好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皆可被推荐和申报参加此次评选。
四、 申报办法
(一)申报形式
1、企业或自然人自己申报;
2、媒体推荐,由市级新闻媒体进行推荐(包括泸州市电视台、泸州晚报社);
3、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推荐。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填写申报表(表格附后),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可通过邮寄或传真送至泸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2、提交1000字左右申报企业或个人的主要事迹材料;
3、申报人的有效证件:企业要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人有关事迹的书面证明、证书、奖状、捐赠记录等复印件;
5、个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2寸免冠照片三张。
五、 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2011年4月1日——4月30日
2011年4月1日开始,由泸州晚报社、泸州电视台向社会公布评选活动消息。
(二)报名截至时间:2011年4月20日
(三)初选 2011年4月20日——4月23日
1、由“双十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建档。
2、由“双十佳”评选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事迹材料进行评审,初步评选出“十佳”慈善企业和“十佳”慈善之星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四)公示:4月25日前对初审的候选“十佳慈善企业”和“十佳慈善之星”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五)确定名单:组办及协办单位对公示后的候选企业和个人进行审定,最终确定泸州市首届“十佳慈善企业”和“十佳慈善之星”。
(六)表彰:在5月上旬召开的泸州市慈善总会换届大会暨慈善捐赠表彰大会上举行颁奖仪式,向荣获泸州市首届“十佳”慈善企业和“十佳”慈善之星者颁发奖牌和证书。所有获奖单位和人员名单将在新闻媒体上给予公布。
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156033 (传真) 联系人:章琪
联系地址:泸州市刺园路3段2号1号楼慈善总会办公室
邮 编:646000
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慈善总会
泸州市工商联合会 泸州晚报社
泸州电视台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