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人民广播电台 发布时间:2016-05-17
近期,泸州开展了打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法行为专项宣传行动,向公众宣传了泸州市打击骗取医保基金的各项政策法规。
就参保单位或个人而言,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参保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参保单位伙同个人、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参保单位通过其它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
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如果出现将非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辅助器具等费用,列入参保人员名下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伪造门诊或住院病历、处方,挂名住院或冒名就诊、住院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也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泸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郑远秀表示,“骗取基金的行为发生后,可以通过各级医保机构和医保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来投诉举报,如果骗取医保基金达到5000元以上,将受到刑法处罚,同时,对举报人员举报后调查属实的最高奖励可以达到10万元。”(记者 熊腾)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