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泸县公安局兆雅派出所和兆雅交管办在开展整治酒驾行动中,查处一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民警带领辅警和交管办辅警在泸县四中附近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一辆摩托车正摇摇晃晃地从龙马潭区长安方向往泸县四中方向驶来。民警打出手势,让摩托车靠边停下接受检查,在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身上有很浓的酒味,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酒精含量48.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员陈某于5月15日晚从重庆永川到泸州一朋友处玩耍吃饭,晚上和朋友一起喝酒至次日凌晨,16日一早陈某驾驶朋友一辆车牌为渝C***81的摩托车回永川上班,途中被民警查获。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处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郭大前 熊烽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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