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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遵守监管规定 泸县一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5-18

  泸县籍社区服刑人员章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泸县法院于2015年11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然而,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脱离监管超过30日,泸县司法行政机关经过多方联系、查找无果,按照规定向泸县法院提出对章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

  6月18日,泸县法院就章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一案举行听证会,泸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到场参加。经过听证,泸县法院认为章某某脱离社区矫正监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裁定对章某某撤缓收监执行。(罗然)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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