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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园园:容错“红绿灯”让前进的干部即行即停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5-23

  俗话说得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大扶贫、大换届为背景的当下,如何运用“容错”机制对待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或过失?首先要明确的是,容错机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创新探索者的积极性,更好地改革创新、促进发展;在发现错误时,及时“叫停”,目的是避免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在“叫停”之后,对犯错者所犯的错误进行评估,厘清责任,研判后果,恰当处理犯错者,该批评的批评,该包容的包容。

  把握尺度“辨目的”。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是准确把握和认定失误和错误的基本原则。

  慎重选择“纠错者”。纠错的主体可以是被容错者,也可以是其他更熟悉此项工作的人。纠错方案要经多方面严格论证,注意避免矫枉过正,不能全部否定原来所做的有效工作和成。设立容错纠错委员会,委员会由政府官员、法律人士、专业人士、利益关联方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对每项裁决,充分听取委员意见,进行初步裁决,再通过媒体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最后再做出裁决。

  先制后责“三条线”。明确道德底线、法律红线、党纪高压线三条底线。要容为公之失、探索性失误,不赦为私之罪,谨防容错过度。还需从程度上把握和认定失误和错误,如果没有导致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可挽回的重大影响,且本人思想上已经明确认识到存在问题并积极加以改正,就应当宽容;如果失误和出错导致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巨大不良影响,就应该依规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在“为官有为”容错机制中,务必列明了详细的免责原则、免责条件、免责申请和认定程序,以及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的办法。如:因个人履职、尽责、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只要符合“遵守法律、民主决策、积极作为、大胆创新、出于公心、有利工作”的免责原则,符合具体规定的免责条件,一样可以按照程序,申请免责,消除影响。(李园园:贵州望谟县委组织部)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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