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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列入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城市 缓解城市内涝

川南在线2010—2019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5-23

  记者20日从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获悉,泸州成功列入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能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到203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以上目标。

  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负责人黄林告诉记者,建设海绵城市可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以达到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目的。

  “渗”:即泸州建设绿色屋顶、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等;“滞”:即建设下凹式绿地、广场,植草沟、绿地滞留设施等;“蓄”:即保护、恢复和改造城市建成区内河湖水域、湿地并加以利用,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调蓄设施等;“净”:即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初期雨水处理设施,适当开展生态水循环及处理系统建设;在满足防洪和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建设人工湿地,改造不透水的硬质铺砌河道、建设沿岸生态缓坡;“用”,即按照“集散结合、就近处理、就地循环”原则,建设污水现生利用设施。建设综合雨水利用设施等,更新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漏损严重的老旧管网等;“排”:即进行河道清淤,有条件的地区拓宽河道,开展城市河流湖泊整治,恢复天然河湖水系连通;新建地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老旧城区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高标准建设雨水管网,加大截流倍流;加快易涝立交桥区、低洼积水点的排水设施提标改造等。

  泸州还将因地制宜建设防洪堤坝、涵闸、分洪和蓄滞洪设施等,构建完善的城市防洪体系;加强水源地保护、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以及进行水源涵养林、湿地、水源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刘光彬 记者 罗森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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