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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潮河:雇工建房惹命案 人民调解平事态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5-23

  5月18日晚,泸县潮河镇某村村民王某因与邻居谯某间起纠纷而自杀身亡,死者亲属扬言要将尸体抬到谯家讨说法,请求政府出面调解。潮河镇党委、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司法所、派出所前往调查处理。

  经调查了解,事情原由是:王家与谯家是邻居。年前谯家修房子,雇请王某到谯家干活,1月26日(农历腊月十七),王某在做工过程中因身体不适平地摔倒,谯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3000元。医生诊断为高血压病,住院共花费医疗费9200余元。出院后,王某家属找谯家付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等,谯家则认为王某是自身疾病造成的,不愿意承担责任,并要在王某工资中扣除垫付的医疗费。王某家属找村上协调,经多次调解,谯家于4月21日结清工资,但不愿意再付其他费用,要求走法律途径解决。2016年4月28日王某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家属再次找到谯家要求赔偿,谯家拒绝赔偿,要求走法律途径。2016年5月8日下午,王某趁妻子外出在家中上吊身亡。

  详细了解案情后,经泸县潮河司法所所长耐心细致做工作,最终达成协议:由于王家经济困难,由谯家先借钱让王家安葬死者,同时,王家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司法所去协调缓交,如法院判决谯家承担赔偿责任,则在赔偿费用中扣减借款;如果谯家不承担责任,则王家退还借款。

  这起案件由起初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发展到当事人自杀身亡的命案纠纷,事发突然,出乎意料,当事人尤其是死者家属情绪不稳,若调解方式不当,有可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导致严重后果。调解员在调解中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成功平息纠纷,起到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雷天英)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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