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5-25
一是督查机制。由古蔺县政府目标办牵头,治理办参与,相关部门配合,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城和26个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明查暗访。
二是考核机制。按照《***古蔺县委办公室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蔺县2016年目标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古委办发〔2016〕3号)要求,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县年终目标考核,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乡镇(80分以下)将扣减目标分3分。
三是问责机制。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古蔺县政府分管领导将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王萍 重东旭)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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