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5-27
5月23日,泸县得胜镇群众陈某将一面写有“群众解忧人,人民好交警”字样的锦旗送到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手中,感谢中队民警抓住“5.10”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者,给他挽回了经济损失。

5月10日下午4时左右,泸县福集镇龙脑大道与玉蟾大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泸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勘查现场和询问报警人后得知,陈某驾驶车牌为川EZXXXX面包车,与一辆号牌为川10-XXXXX拖拉机发生擦挂,现场无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川10-XXXXX拖拉机驾驶员未停车查看,直接逃离现场。民警立即查看附近道路卡口监控,锁定了逃逸车辆逃逸路线和车辆信息。民警经过多方走访和调查,近日将逃逸驾驶员周某抓获。
目前,周某除了要承担陈某受损车辆的维修费外,还要接受公安机关扣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杨川 熊烽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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