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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20年“黑户口” 泸县女孩终于结成婚了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5-27

  “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为我办理公证,我连婚都结不成!”5月20日,泸县方洞镇的小雷拿着刚办的结婚证,激动地对泸县司法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连声道谢。小雷终于结束了长达20年的无户口日子,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

P>捡拾弃婴 二十年未上户口

  1996年,在外地打工时的雷某夫妇捡拾到一个女婴,当时正处于计划生育时期,他们已经育有一子。夫妻二人害怕被罚款,因此一直未给女婴上户,谁知这一拖就是20年。

  而今,当年的女婴已经长成亭亭玉立的女孩,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女孩和男朋友去办理结婚证,民政部门告知他们,没有户口不能办理结婚证,需要先到派出所上户口。于是,他们又找到派出所,派出所了解到他们的情况后,要求他们必须到公证处办理相应的公证书。

严格把关 终于成功上户

  5月14日,雷某夫妇带着小雷来到泸县司法局公证处,想办理收养公证。公证员了解事情缘由后,及时与方洞派出所取得联系,了解他们办理户口的要求。随后,公证员仔细查看了雷某夫妇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村镇出具的捡拾儿童证明、抚养事实证明、DNA对比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雷某夫妇不符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只能办理事实抚养的公证。公证员向他们耐心讲解了事实收养与事实抚养的区别,雷某夫妇均同意办理事实抚养公证。

  公证员为他们办理了事实抚养公证的询问笔录和其他程序性材料后并未立即将公证书发给当事人,而是亲自到当事人所在地村(社)区进行走访调查核实。经当地的村民证实,该女孩确系由这对夫妇抚养长大,家庭关系和睦,但因户口问题一直未解决,导致该女孩中学后就辍学在家,现在也不能外出务工,只能在当地从事一些简单工作。公证员调查核实后,随即通知当事人领取公证书到当地派出所上户,长达20年的户籍问题终于得以解决。

提醒:收养孩子并非想象中那样简单

  现在有不少人因为各种原因需要收养孩子。收养孩子并非想象中的那样简单,涉及到严格的法律程序,依法收养,才能保障大人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本案中,雷某夫妇应当亲自到弃婴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雷某夫妇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另外,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曾敏)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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