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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萧:43辆公车拍卖39万元,对得起群众?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7-13

    为进一步深化公车治理成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日,中牟县由县纪委牵头、县国资局承办,采取“三公开”措施,公开拍卖了43辆超编公车,成交额39.11万元,实现国资增值53.2%。(2012年7月13日郑州日报)

    笔者看到这则新闻,除了唏嘘之外更多的是疑问。

    一是43辆公车拍卖仅得39.11万元,平均每辆卖出9095元,中牟县怎可拿公共财产如此贱卖?稍有点头脑的人都知道,亏本的买卖做不得,每辆车至少要拍卖到保本的价,中牟县负责此事相关人员难道都昏了头脑?

    二是43辆公车平均每辆拍卖仅得9000余元,卖的是什么车?中牟县点明是“为了进一步深化公车治理成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才对这43量超编公车进行拍卖,显然这43辆公车不是报废车,既然不是报废车,中牟县何以就卖出了一个报废车的价呢?

    三是43辆公车平均每辆拍卖仅得9000余元,如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憋开领导坐的是哪些车等问题,我们来算一个帐,按照市场上最便宜的经济型家用小轿车4万元的价格来算的话,45万辆公车就要花费180万,试问,中牟县拍卖所得39.11万 如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综上, 43辆公车拍卖仅得39.11万元,中牟县此举无疑令人心寒。(完)作者:肖萧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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