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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亲家帮工成冤家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4-18

    2010年7月29日,上马镇桐梓村村民陈某修房时,请亲家王某帮自己挖地基。午饭过后,王某在离墙体不足一米的地方挖地基,被取掉门框的墙体失去支撑,忽然垮塌下来,埋住王某双腿,造成王某左腿受伤。王某受伤后,陈某及时将王某送到上马镇中医院住院治疗,并支付了1000多元医疗费。王某住院4天后,没有治愈,在没有通知陈某的情况下,私自出院回家。王某回家后,陆续陆续治疗,前后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王某考虑到和陈某系亲戚关系,一直未找陈某要钱。

    2011年2月12日,王某腿伤未见好转,有加重恶化趋势,便到泸州医学院检查,被告知病情严重,必须要住院治疗,并且要预交1万元钱。王某不知后果这样严重,而且还要花这么多钱,自己无法承受,便找到陈某,要求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陈某以王某未经自己同意私自出院、而且王某帮自己挖地基是付了工钱为由,拒接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王某多次找到陈某,陈某都避而不见,两家因此矛盾重重,吵闹不断。

    两家多次协商未果,村调委会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王家扬言,如得不到合理及时的解决,将会采取相应的报复手段。上马镇司法所获悉情况后,协同镇调委会及时介入。在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调解员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以及王某在未经陈某同意下,私自出院,存在一定的过错,向双方当事人指明了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调解员依法调解,鉴于双方特殊的关系,牢牢抓住以亲情为突破口,展开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在事实面前、在亲情的感召下,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愿意就赔偿金额上作出一定的让步,最终陈某一次性向王某支付医疗费3000元,双发握手言和、言归于好,一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及时避免了矛盾的升级、恶化,维护了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完)纳溪区司法局  蒋福云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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