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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林丰乡:未成年人赊物欠账 监护人来偿还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6-20

  近日,宜宾市南溪区林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赊物欠账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李某(15岁)是南溪区林丰中学初二学生,父母均在外务工。由于李某读书时间均住校,父母担心其生活问题,除了每个月按时寄生活费外,还给学校小卖部熟人张某打招呼:“李某来拿生活用品,就给他记账,放假一起结算。”

 2016年2月份到6月份,李某一共在张某的小卖部赊了1900多元的东西。假期即将到来,张某打电话给李某父母希望把账结了,但李某父母觉得李某每个月固定生活费就有600元,不可能欠小卖部那么多钱,就以东西是李某赊的为由拒绝结账。随后,张某拦住李某要账,给李某的生活和学习造成影响,双方闹得很“厉害”。

  得知情况后,林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给李某父母讲解了《民法通则》,让李某现场查对记账,李某表示记账单和自己拿的物品无出入。工作人员也现场批评了张某拦住李某要账的行为。最终,李某父母将李某所欠款还给张某,张某给李某一家表示歉意,双方握手言和。(罗晶)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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