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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防汛抗旱指挥部1号令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7-22

    根据长江洪水预报,7月23日11时长江泸州段洪峰将达19.02米,超保证水位2.52米(保证水位为16.5米)。截止7月22日21时,长江泸州段水位为15.0米,且呈上涨趋势。为了积极应对洪水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发布1号命令:
  一、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汛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长沱江沿岸凡低于19.20米以下的所有单位人员及住户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二、市、区两级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城区的治安巡逻和交通疏导工作。
  三、市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各自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级防汛指挥部要严格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上传下达,保证信息畅通。
  五、严肃防汛纪律,凡因不执行市防汛指挥部命令、领导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防汛纪律启动问责。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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