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7-25
泸县人社局采取以下措施为洪灾受灾群众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援助服务:
大力拓宽灾民就业渠道。为有就业要求的受灾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为受灾失业人员免费推荐就业成功的给予每人1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不断强化就业技能。受灾群众技能培训合格的,给予800-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受灾企业对当年新招6个月内的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900元/人的培训补贴。
扶持受灾群众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受灾群众自主创业进行免费创业培训,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提供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成功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创业补贴2000元。
落实灵活的就业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其最低缴费额2/3的社保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单位缴费部分补贴。(完)泸县人社局 张良臣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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